重陽敬老活動申請辦法
98年8月18日第8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施
100年6月18日第9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
一、宗 旨:
本會為發揚傳統美德,保有固有孝道,實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想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申請資格:
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者之直系血親父母、養父母年滿75歲以上均可申請。
三、申請期限:
每年農曆8月1日至8月20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(除實施第一年通知全體會員外,俟後如符合領取資格者,由會員主動提出申請,本會不另行通知)
四、申請證件:
填具申請表乙份、父母戶籍謄本乙份、會員證、私章、會員身分證影印本。
(凡會員家屬同一人者以一人申請為限,由最早提出申請者為優先)
五、經費來源由福利互助金科目項下開支。
六、經本會理事會議審查合格者,由本會於重陽節前夕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或代金,已示敬老之意。
七、本辦法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